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剛剛回學校時,聽老爸在車上講公司的事

有個人,在公司服務了21年半,可是公司卻要資遣他

原因是,他的上司說他這一年半都沒有績效

聽老爸說,那個人這一年半來都正常的上下班,但是真的都沒事幹

好像是上司不給事幹,好用這個理由來資遣他

我們現在來算資遣費:

25年可以申請退休,如果服務超過15年以上,15X2=30

如果他服務滿25年退休,25-15=10,10+30=40,有40個月的薪資可領

可是他現在是21年半,算22個月好了,再加上公司另外再給你一個月的薪資

讓你找新的工作,總共才23個月,跟40個月來比實在差太多

打這篇的目的不是要說公司不好,而是要表達人與人之間的關係

是否他跟他上司工作理念方面不合,或許跟他人際關係不好,待人處事方面都有關係

或許得罪了上司,而上司想把他弄走...等等都有可能

這或許就是現實社會的殘酷,因為一點小事,就可能丟了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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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kevin822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2) 人氣()